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录取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科类批次 | 语数外+1 | |
文科 | 第一批(本科) | 444 |
第二批(本科) | 390 | |
理科 | 第一批(本科) | 423 |
第二批(本科) | 351 |
注: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本科类别满分为600分。高职(专科)类别的考试满分为450分。
2.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待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二次志愿填报后划定公布。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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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语数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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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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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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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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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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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育类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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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语数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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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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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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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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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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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非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院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